一、住院管理與補償
1.鄉鎮衛生院住院補償,起付線(xiàn)為200元,調整為按80%補償。
2.縣級定點(diǎn)醫療機構住院,起付線(xiàn)400元,調整為按70%補償。
3.在本市一區三縣、縣、鄉級公立醫療機構住院的按市級比例報銷(xiāo);患者到市外縣、市級醫療機構住院或本市內民營(yíng)醫療機構住院的統一調整為按省級比例報銷(xiāo)。
4.本縣參合患者到非定點(diǎn)醫療機構住院治療,起付線(xiàn)為800元,調整為按50%補償。(除重大疾病及打工者除外)
二、本調整方案從2014年6月26日起執行,2014年12月31日廢止,未調整的其它條款按原《實(shí)施方案》執行。
寧蒗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(huì )辦公室
2014年6月26日